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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管理规定

7施工作业管理规定  第1张

施工项目主管部门

施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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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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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主管部门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允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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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施工项目所属车间、安环处,在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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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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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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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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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安环处和施工项目所属车间共同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允许进行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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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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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施工单位将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加盲板进行隔离;

严密封堵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

在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上,挂上明显的禁动标志。

根据施工项目所属车间和安环处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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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主管部门

无法实施区域隔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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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施工单位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施工项目主管部门、安环处和施工项目所属车间共同制订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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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所属车间

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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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2.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3.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通知施工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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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施工作业中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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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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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施工单位:

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石炼化的各项管理制度

2.施工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设施和装置施工现场,遵守《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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