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道施工安全监理细则
深圳甘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安全监理的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决贯彻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安全条例和管理规定,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责任死亡事故的发生,减少重伤事故,控制一般工伤事故,强化对安全工作的程序化管理,确保本工程顺利实施。
第二章编制的依据
安全监理的依据为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安全监理规范、规程及管理规定等。依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6、《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8、《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9、《安全监理合同》
10、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2、《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13、已批准的设计文件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6、《建筑机械使用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第三章安全监理的流程
第四章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
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3.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5.进行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6.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及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6)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8.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9.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⑴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监理单位审批认可;方可正式实施,否则作为无效文件;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⑵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如:
土方工程:
A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B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E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脚手架:
A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B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C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整;
E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模板施工:
A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B模板设计应包过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C模板设计图包过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D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E模板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批。
④临时用电:
A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B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D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G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⑤安全文明管理:检查现场挂牌制度、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防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⑥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10.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11.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1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13.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②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④及时与建设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14.如遇到下列情况,总监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
⑴.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
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⑵.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⑶.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⑷.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⑸.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⑹.出现安全事故时。
15.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人、机、环境的安全状态,督促承包单位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6.定期开例会与安全检查,收集施工单位自检报告。
17.编写安全监理月报、监理日记,反映动态安全状态与处理意见。
18.参与工程事故调查督促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实施。
19.监督施工单位建立明确的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包括安全责任目标的分解、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的完善和落实等。
20.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要有安全措施,并上报审批后方可实行。针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要单独编写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要全面并作好落实工作。
21.检查施工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资料,要有针对性强的、全面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22.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要制订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重大危险源排查制度,并作好落实工作。安全检查要有记录,检查出事故隐患要
做到专人负责限期整改,要有一定的可行性较强的整改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要如期完成。
23.监督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教育制度,对新入厂的工人要进行三级(公司、项目部、施工班组)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时要进行安全教育,要做到每一个工人都懂得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管理人员要按照规定进行年度培训,专职安全员要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或考核。
24.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要求其按图布置现场,做到与实际相符。
25.作好材料的检查工作,检查施工单位建筑材料、构件、料具要严格按照总平面布局堆放,料堆要挂好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并堆放整齐。施工现场要清理干净,建筑垃圾堆放要标出名称、品种。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
26.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保证现场有完善的消防措施、制度或灭火器材,灭火器材配置合理。要有消防水源或满足消防要求,有完善的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
27.要求施工单位在生活区要为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并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做好治安防范措施,避免经常发生失盗事件。
28.监督施工单位建立一套健全的卫生责任制度,厕所、食堂和淋浴室设施齐全,且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供应卫生饮用水,生活垃圾要装入容器,及时安排专人清理。
29.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安排经专业培训的急救人员常驻现场,配置急救器材、保健医药箱,有完善的急救措施,并对工人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30.作好夜间施工的监理工作,施工现场需建立防粉尘、防噪音措施以及施工不扰民措施,未经许可不得夜间施工。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31.核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32.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在工程竣工或分项竣工签发交接书后,对未完成的工程和对工程缺陷的修补、修复及重建过程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33.建立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制度,即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填报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34.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节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书面上报建设单位。
35.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情况:
重点审查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是否齐全,教育人和被教育人签字是否符合要求。
要有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工区、班组。项目部教育的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项目部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工区教育的内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班组教育的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检查承包单位是否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期限是否符合要求。
36.审核施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其内容应包括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安全事故救护单位等。
37.检查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具、设备情况着重审查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验收合格证明等。包括安全帽、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带、配电箱、电锯、切割机、卷扬机、钢筋弯曲机、电焊机、砼振捣器、搅拌机等。
38.监理机构接到经过施工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组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向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求证相关技术数据。当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可以保证安全时,签字同意施工,交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人员监督现场施工。
39.当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无法确认其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时,可向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安全负
责人报告,由监理企业组织企业内的有关专家进行审查。仍然不能确认其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报告,由施工单位或业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当参加审查的专家认可方案能够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能够保证安全施工时,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专家的签字认可的审查意见签字同意施工,交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人员监督现场施工。如专家有不同意见时应由施工企业修改施工方案直至通过。
40.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现场的材料是否按要求设置标牌,牌、料是否一致,施工机具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要求;
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设置,标志是否明显、齐全,消防设施在检测有效期内;
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配电箱的安装、防护等是否与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相符;
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规范、齐全、醒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在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针对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中毒以及群体伤害制定相应的措施,包括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检测方法、应急人员的组织、应急材料、器具、设备等。
4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42.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是否到岗,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
43.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分项工程施工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验收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检查临时用电是否与施工方案相符,是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4.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进行了定期性、经常性、突击性、专业性、季节性等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记录是否真实、齐全,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是否做到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并有复查销案。
检查重点应放在: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规范、标准的施工;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对照有关文件要求及工程特点,施工单位无方案施工或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要点进行施工;施工单位未按施工规程施工或违章作业;根据经验,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先兆,如基坑漏水量加大、边坡塌方,脚手架晃动,配电箱漏电,龙门架、支撑架、脚手架变形过大,吊装过程中出现异常响声等;根据监理经验,施工现场出现不该发生的施工操作或状况或现象隐患;如发现脚手架拉结点被工人擅自拆除了一部分,支撑架支撑在软弱的地基上,基坑边堆载超过规定的高度等。
46.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并建立奖罚激励机制,强
化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47.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形势的评估分析会议,对施工人员的情况
进行分析、对已施工的过程进行分析、将要施工的重要的施工环节进行预测分析,查找安全漏洞,检查上一阶段的安全方面的监理工作,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方面的监理工作要求;针对各施工阶段的特点,认真分析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加强其防护措施的检查,确定检查工作各阶段的检查工作内容和重点;
48.对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在工地检查中及时以监理工程师联系单或通知单形式向施工单位指出,在工地例会中多强调、多指正;49.对安全措施不具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工序,以工程暂停
令的形式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50.对施工中的违章作业,进行拍照记录,采用奖罚措施。对于
有违规操作行为的人员,第一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并做记录,第二次发现则处以一定的罚金,若有第三次违规行为,则坚决予以开除,并对相应的责任单位以相当的经济处罚。
51.安全技术措施未批准前,监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
52.进行监理对安全工作交底,提出现场统一要求,抓好预控工作。施工进场在第一次现场会议上进行监理工作的交底,明确监理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及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以便更好的开展相关监理工作。
53.严格执行验收规范及规程、强制性条文。
54.检查在岗工人是否进行了项目部、施工队和班组的三级安全
教育。工人变换工种,是否进行了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是否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5.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与受交底者都要履行签字手续。
56.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及多级路堑边坡开挖工程。
(3)、大型模板施工组装与拆除工程。
(4)、架桥和梁板安装与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与边坡防护临时支架,组装和拆除工程。
(6)、桥梁高墩高空施工。
(7)、人工挖孔桩及各种施工爆破工程。
(8)、隧道工程。
(9)、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第五章施工安全监理的要点
5.1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要点
1.食堂:位置与厕所、污水沟距离应大于规范要求,有消毒、防尘灭蝇措施。工作台和地上无油腻。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合格证和培训上岗,并做到“三白”。必备冰箱,有专人管理,生熟分开,定期清洗并有记录。砧板、摇肉机、拌面机用后洗净,不得有污垢、霉变物,有加盖的泔脚桶或封闭垃圾袋。
2.厕所:严禁设置于河道上,或将粪便直接排河道。不能直接把粪便排入雨水管道,应有贮粪池或集粪坑,并密封加盖。粪便不得满溢,要及时清运,有专人管理,每日清洗,保持整洁,定期下药,并有记录。厕所内不得有蝇蛆。
3.宿舍:室内外环境整洁,无蜘蛛网、积灰、痰迹、烟头、纸屑。室内通风、明亮、干燥,无异味。床上生活用品堆放整齐,床下不得随意堆放杂物,有卫生值日制。
4.浴室:专人管理、清扫、保持整洁。室内排水畅通,浴水不得随意排放到路边。
5.门口设置企业标志。
6.施工现场场地及路面硬化,道路畅通,排水设施设置,场地平整无积水。
7.材料堆放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合理,料堆挂牌,堆放整齐,砂石围档与苫盖。
8.现场宿舍与作业区严格分开,在建工程严禁住人,严禁使用电炉、电褥子等。住人数量、地面硬化、生活用品摆放及内外卫生清理,安全防火措施。
9.各施工单位都必须制定消防措施和消防制度。
10.生产区和生活区都必须按规定配备充足的灭器材。
11.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12.生产区和生活区都必须按规定设置动力和照明线路,任何人不得乱拉乱接。
13.工地使用的气瓶应按规定采用标准色标,并分类保管,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离开明火不小于10米,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
14.气瓶应设防震圈和防护帽。
15.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临时供排水应进行设计。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的需求,确定用水量、选择水源、配水线路。施工现场生活用水应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饮水标准。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污染。生产和生活污水、泥浆应合理设置排水沟、导流沟和泥浆池。
16.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17.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标志,并不得擅自拆动。
18.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陡坡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禁止使用。
19.水上作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9年第4号)到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水上施工许可证,并按照施工方案和水上作业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水上作业应根据水流情况配备救生圈、救生艇等。水上作业人员应穿救
生衣,通航水域桥梁施工应采取防撞措施。
20.施工现场临时码头、栈桥、便桥位置应按照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选址施工,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搭设的栈桥、便桥必须坚固可靠,桥面满铺木板。栈桥码头、便桥应有抗洪水及其他漂浮物的能力,工作人员应对各种设施经常维修。
21.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22.在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
23.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
24.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用房、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现场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易燃易爆材料仓库,应远离施工现场及生活现场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25.施工现场道路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平面布置图修筑,一般用焦渣、砂子、石子做路面,并应压实、平整,道路断面应设置横坡,道路两侧应有排水设施.通往施工部位的施工便道应遵照下列要求布置:
①、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
②、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③、行走式工程机械通过的道路,要按照行走式工程机械爬坡能力,参照产品说明书设置.
26.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和消防制度。施工现场应当划分出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废品临时集中远离生活区等区域。在保证防火间距的基础上,施工现场消防措施还要满足一列要求:
①、防火间距中,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物品;
②、施工现场消防车道宽度不小于3.5m,当道路的宽度仅能供一辆车通行时,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场。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③、施工现场应设有足够供应消防用水的水管或蓄水池;
④、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应有照明设备;
⑤、现场临建设施、仓库、易燃物堆和固定用火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并要求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周围5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⑥、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冬季要做好防冻,夏季要做好防暴晒工作;
⑦、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规范要求。高压线下面不准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
⑧、施工现场内从事电焊、气割作业人员,应遵守电焊、气割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⑨、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室,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炸药库要设置在便于安全运输、存取并且人员稀少的地方。
⑩、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按照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布设,并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现场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等,均应架设避雷装置。
27.应对进场机械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等认真检查和记录。
28.各种施工机械应做到工前检查、工作中观察及工后保养制度。
29.手持电动器具检查内容:漏电保护器灵敏有效,接地接零保护可靠,防护罩壳齐全有效,电线不得破损,操作者戴绝缘手套。
30.搅拌机
(1)必须设置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器。(2)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符合要求。(3)操作手柄有保险装置。
(4)搅拌机有防雨棚和作业平台。
(5)料斗有保险挂钩。
(6)传动部位有防护罩
(7)搅拌机安装后有验收手续。
31.钢筋机械
(1)必须做保护接零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2)钢筋冷拉作业区及时焊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防护设施。
(3)传动部位设置防护措施。
(4)机械安装后必须办理验收合格手续。
32.电焊机
(1)电焊机必须做保护,接零并安装漏电保护器。(2)必须有二次空载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3)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规定;焊把线接头不超过3处,绝缘无老化现象。
(4)电焊机设有防雨罩。
(5)电焊机安装后有验收合格手续。
33.潜水泵
(1)潜水泵必须做保护接零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2)保护装置灵敏、使用合理。
34.电动卷扬机
(1)工作性能达到额定要求。
(2)齿轮减速箱转动正常无异响。
(3)钢丝绳符合要求,磨损及断丝不超过规定。操纵系统各部位适当,操作方便、灵活,制作可靠、分离彻底。
(4)离合器操纵灵活,工作可靠。
(5)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整、有效。5.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要点
1、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4、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1)、场内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应稳固,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2)场内架设的临时线路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3)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以确保使用安全。
(4)在三相五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零有的接地。
(5)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工具。非电工作业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6)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品不得小于50cm。
(7)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8)遇有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9)能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等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
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0)电气设备的传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设防护罩。
(11)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连锁保护。
(12)对外电防护方面定期进行检查,小于安全距离必须设置封闭严密,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
(13)检查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必须符合要求,采用TN-S系统,专用保护零线设置必须符合要求,禁止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
(14)配电箱与开关箱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极保护”要求,开关箱(末级)需设置参数匹配的漏电保护装置。电箱内要设置隔离开关,坚决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原则,安置在适当的位置,清除周围杂物,避免操作不便等问题发生。保证电箱完整,有锁,并设置防雨措施;箱内多路配电需作好标记,箱下引出线路清晰,不混乱;保证闸具完好,型号符合要求。
(15)要求施工单位对照明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照明专用回路要设置漏电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要使用安全电压供电。潮湿作业及手持照明灯需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施工36V安全电压照明时,线路要清晰,接头处必须用绝缘布包扎。
(16)要求施工方配电线路需安排专人定期检查,保证线路无老化、破皮未包扎、过道无保护现象的发生。电缆要使用五芯线,禁止
使用四芯线电缆外加一根线代替五芯线电缆。电杆、横担以及电缆架设或埋设需符合规范要求。
(17)电器安装方面,检查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是否匹配,安装要满足要求,禁止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18)变配电装置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19)要求施工单位上报施工用电需编写的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作好地极阻值遥测记录及电工巡视维修记录,保证填写真实。用电档案需有专人管理,保证内容齐全。
(2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1)在高压线路附近施工应注意:
A在高压线路附近操作,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措施方准施工。B对外侧有电力线路的建筑工程,在施工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现
场勘察、电力线路与建筑物外侧边线之间必须保持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C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措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D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规范的规定。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E施工现场开挖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倒,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22)施工现场配电应符合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23)电缆杆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埋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4)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25)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
出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26)施工现场应分级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电箱或移动电箱,以次来实现三级配电,动力与照明配电箱设置应靠近电源,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27)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28)在总配电箱内,应装设动力、照明总漏电保护器,各用电设备开关箱和移动电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以此来实现二级漏电保护,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符合有关规定。
(2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设备。
(30)施工中应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IS的漏电保护器。
5.3路基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一、清理场地1、清除的丛草,树木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
2、砍伐树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伐树前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2)伐树范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
(3)为使树木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3cm安全距离;
(4)在陡坡悬岩处砍树木应有防止树木伐倒后顺坡溜滑和撞落石块伤人安全措施;在山坡上严禁在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时作业;
(5)截锯木料时,三叉马和树干垫撑必须稳固;
(6)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作业。
3、拆除建(构)筑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
先将与拆除物有连通的电线、水气管道切断,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围设安全护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拆除工序应由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数层同时作业。操作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部位,要防止其他部位发生坍塌。拆除梁柱之前应先拆除其承包托的全部结构物,严禁采用掏空、挖切和大面积推倒的拆除方法。
当采用控爆法拆除大型建(构)筑物时,必须有经批准的控制爆破设计文件。
4、清除淤泥时,应先排除积水,并控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清淤。
二、土方工程
1、人工挖掘土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2)土方开挖必须自下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2、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5)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4、设有支挡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在考虑分段开挖的同时,应分段修建支挡工程。
5、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塌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处理。
6、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下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开挖挡墙基槽也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马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施工中应设专人观察,严防坍方。
7、在落石与岩堆地段施工,应先清理危石和设置拦截设施后再行开挖。其开挖面坡度应按设计进行,坡面上松动石块应边挖边清除。
8、岩溶地区施工,应认真处理岩溶水的涌出,以免导致突发性的坍陷。泥沼地段施工,应有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人、机下陷。挖出的废土应堆置在合适的地方,以防汛期造成人为的泥石流。
9、采用人工挑、抬、运土,应检查箩筐、土箕、抬扛、扁担、绳索等的牢固程度。
10、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间距不小于10m,并严禁车上乘人。车道应有专人维修,悬崖陡壁处应设防护拦杆。
11、轨道翻斗车运土时,轨道应铺设平顺,防止死弯,坡度不应大于%。双线的净间距不得小于1m,平交道两侧的轨道应设长度不小于20m的直线,卸车地段应有10~15m的反坡,并在尽头设车挡。操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斗车及制动装置必须完好,装车前应先插牢锁销;装车不得超载、偏载;
(2)车辆宜在平道上装土,如在坡道上装土时,必须在下坡方
向车轮下加楔,以防车辆滑溜;
(3)推车人员必须掌好车闸,车速不宜过快,前方有人时应鸣号示意避让;多车同行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20m;
(4)卸土时,在下方的作业人员应避开,并应防止车辆倾覆,严禁在行走中卸土,卸土后应将锁销插好;
(5)数车同时卸土,应设专人指挥,两车间距不得小于2m,其间严禁站人。
12、电动蛙式打夯机的电源线必须完好无损,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扶持电缆进行辅助。辅助与操作人员必须紧密配合,严禁在夯机前方隔机扔电缆和背线拖拉前进。电缆线不应扭结和缠绕,不得夯及电源线,也不得在斜坡上夯打。停用或搬运打夯机时应切断电源。
13、大型机械进场前,应查清所通过道路、桥梁的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否则应先予拓宽和加固。
14、施工单位应为进场机械提供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机械在停机棚内起动时,必须保持通风;棚内严禁烟火,机械人员必须掌握所备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5、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1~1.5m,拉线1.5~2.5m,并视土质决定边坡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示警。
16、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机人员能接受指挥人员发
出的规定信号。
17、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18、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
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19、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水位暴涨、山洪暴发或在爆破警戒区内听到爆破信号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当工作场地发生交通堵塞,地面出现陷车(机),机械运行道路发生打滑,防护设施毁坏失效,或工作面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亦应暂停施工,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20、挖掘机作业
1)、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3)、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除掉。如果土体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方砸下。
4)、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然后再进行维修。
5)、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21、推土机作业
1)、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0;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0。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2)、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
3)、在垂直边坡的沟槽作业,其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
4)、推土机在摘卸推土刀片时,必须考虑下次挂装的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丝绳时应带帆布手套,严禁将眼睛挨近绳孔窥视。
5)、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时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30m间距。推土前进必须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6)、用推土机伐除大树或清除残墙断壁时,应提高着力点,防止其上部反向倒下。
22、铲运机作业A、拖式铲运机
(1)作业前应先将运行道路刮平,其宽度应大于大机身宽约2m;
(2)行驶中严禁把铲斗和斗门提升到最高点,以免在转弯时将钢丝绳崩断;下坡时应放下铲运机斗作辅助制动,严禁空档滑行;
(3)铲斗与机身不正时不得铲土;在开始铲土和提斗时,动作要缓慢;驾驶员离开机车时,应将变速杆放在空档,关闭发动机,将铲斗放落在地面;
(4)在新填的土堤上作业,应离开土堤边沿1m以上;靠路堤边沿填土时,必须保持外侧高内侧低和纵向基本平顺,卸土时铲斗应放低,防止铲运机滑下;
(5)多台铲运机作业,前后净距不得小于10m,左右净距不得小于2m;两机会车应减速慢行;
(6)清除铲斗内积土时,必须先把铲斗内清除积土;
(7)长距离拖运,必须用挂钩将铲斗挂牢,解除钢丝绳负荷。B、自行式铲运机
(1)自行式铲运机的行车道必须平整坚实,单行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5m(或车宽的1.5倍),超、会车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m;
(2)多台机械在工地纵队行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20cm;
(3)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后主离合器制动不灵,机械有异声,警报器发声时,应立即停车检修;
(4)严禁在大于15°的横坡上行使,不应在陡坡上进行危险性作业。
23、平地机作业
1)、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刮刀和松土器应提起,刮刀不得伸出机侧,速度不得超过20Km/h。夜间不宜作业。
2)、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动车外倾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作业中刮刀升降量差不得过大。
3)、遇到坚硬土质需要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宜使用齿耙翻松坚硬旧路面。
4)、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
24、装载机作业
1)、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严禁铲斗载人。2)、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
送距离不宜过大。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在低位。3)、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可将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
稳地推进。如推进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4)、向运输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处在合适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5)、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25、汽车作业A、载重汽车
(1)必须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不得人货混载,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
(2)车辆装土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当用机械装土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闸,装载均匀,不得偏载;
(3)在陡坡、高坡、坑边或填方边坡处卸土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地面宜有反坡,与边缘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土,应有专人指挥;
(4)公路上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应遵守有关规定,除必要的随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B、自卸汽车除应遵守上述载重汽车的各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良好;严禁在驾驶室外进行操作,翻斗内严禁载人;
(2)当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应平稳行驶,不得猛力加速,也不得紧急制动;
(3)卸料起斗时,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刮断。
26、轮式拖拉机作业
1)、拖拉机和拖斗之间严禁站人。
2)、作业时不得在陡坡上转弯、倒车或停车。通行道路的纵坡不得超过%,横坡不得超过%。
3)、作业时严禁向驾驶员传递物品;驾驶室内不得超员坐人。
4)、在斜坡横向卸土时,严禁倒退。坡度较大,车身左右偏斜过甚时,不得卸土。
27、压路机作业
1)、必须在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才能启动。
2)、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3)、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
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纵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m。
5)、振动压路机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进行;在坚硬路面行走,严禁振动;
(2)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3)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时用快速档;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三、石方工程
1、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和
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执
行。
2、锻制钢钎时,锻工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煊钎和淬火支架必须牢固。截断钎子时,开锤及停锤用力应轻。热钎和冷钎应分开置并标志识别。
3、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4、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清理。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5、用人力冲击法打松软岩眼时,应清理现场的障碍物。双人、多人冲钎时动作应协调一致。
6、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立在掌钎人侧面,严禁对面使锤。
7、机械扩眼,宜采用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眼机。凿岩机支架要支稳,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宜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电流值是否正常。
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系接了,不得扭曲。在征得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8、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9、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
纤衣服。
10、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11、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个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12、制作起爆药包(柱),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棚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导火索要用快刀切齐,轻轻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转或摩擦。管口要用安全铰钳夹紧,严禁用牙咬。纸壳雷管应用胶布包扎严密。药卷应用和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扎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放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药(柱),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查。
13、扩药壶时,孔口的碎石、杂物必须清除干净。装药量应随扩壶次数、扩壶的大小和石质而定,不得盲目加大药量。扩烘时,起爆药柱送下孔底后,不得使用炮棍在炮眼内捣插。导火索点燃后,人应迅速远离。严禁采用先点燃导火药味索再将药柱抛入孔底的危险操作方法。需要多次扩壶时,每次爆破后15min(硝化甘油炸药应经过30min),等孔壁岩石冷却后,方可再次装药扩壶。
14、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15、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基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3)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和木制长杆处理;
(4)装好的爆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5)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16、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17、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18、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然,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应大致相等。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
19、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
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20、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0.2Ω以内);
(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3)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4)爆破网络的联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联接应由工作面向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5)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6)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21、裸露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它药包,否则应用齐发起爆。严禁用石块覆盖裸露药包,不应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使用时,必须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
22、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03)有关规定办理。
23、大型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在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后,由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大型爆破的安全距离,除考虑个别飞散物的因素外,尚应考虑因爆破引起地震及冲击波对人员、设施及建筑物的影响,按规定经计算后确定安全距离。
24、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有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准进入现场。
25、撬动岩石必须由下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下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宜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26、抬运石块的铁链或绳索应理顺并拴牢,抬运时应同起同落、步调一致。
四、防护工程1、防护工程砌筑
(1)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
(2)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没设防滑条。
(3)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
上面砌筑、下面勾缝。2、砂浆拌和机作业
(1)拌和机应安置稳妥,开机前必须确认传动及各部装置牢固可靠,操作灵活。运转中不得用手或木棒等伸进筒内清理筒口的灰浆。
(2)作业中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将筒内砂浆倒出。3、砂浆喷射机作业
A砂浆输送泵
(1)输送管道各接头应连接牢固,并设有牢固的支撑,尽量减少管道长度和弯管数量,管道上不得加压或悬挂重物;
(2)作业前应空运转,在确认旋转方向正确、电路开关、传动保护装置及料斗滤网齐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运转正常后,方可向泵内注入砂浆;砂浆泵须连续,短时间不用砂浆时,应打开回浆阀使砂浆在泵内循环运行;如停机时间较长时,应每隔3~5min泵送一次,使灰浆在管道和泵体内流动,以防凝结、阻塞;
(4)工作中应随时注意压力表指针是否正常,检查球阀、阀座和挤压管有无异常,如发现漏浆应停机修复后方可继续作业;
(5)因故障停机时,应打开泄浆阀使压力下降,然后再排除故障;砂浆泵压力未降到零时,不得拆卸空气室、压力安全阀和管道。
B砂浆喷射机
(1)喷射机应保持内部清洁,输送泵和喷射机人员应密切联系,协调配合;
(2)在喷嘴前5m范围内不得站人;工作停歇时,喷嘴不得朝向有人的方向;
(3)输料软管如发生堵塞,可用木棍轻轻敲打外壁,如无效时可在关闭砂浆后拆卸胶管,用压缩空气吹通;
(4)转换作业面时,输料软管不得随地拖拉和弯折。4、挡墙挖基应视土质、湿度和挖掘的深度设放安全边坡,否则
应设置相适应的围壁支撑。基坑壁坡可参照下表办理。
基坑坑壁坡度表
坑壁土质坑壁坡度
基坑顶缘无载
重基坑顶缘有静
载基坑顶缘有动
载
砂类土1:11:1.251:1.5
碎卵石类土1:0.751:11:1.25
轻亚粘土1:0.671:0.751:1
亚粘土1:0.331:0.51:0.75
极软岩1:0.251:0.331:0.67
软质岩1:01:0.11:0.25
硬质岩1:01:01:0
注:本表适用于基坑深度在5m以内,无地下水,土质结构均匀的情况。
5、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内抛上的土方应边挖边运。用土台分层抛掷传运出土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大于1.5m。
基坑上边缘暂时堆放的土方至少应距坑边0.8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5.4桥涵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一、一般规定
1、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做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单项工程(包括辅助结构、临时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本规程制定的安全操作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桥涵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3、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按国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83)的规定,根据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类别和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加设漏电保护器。
4、桥涵施工,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时,应布设安全网。
5、对于通航江河上的桥涵工程,施工前应与当地港航监督部门联系,制定有关通航、作业安全事宜。
6、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事起重吊装时,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现场风力大小、对作业的影响程度,制定适于施工的风力标准。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时,上述施工应停止作业。
二、基础工程1、明挖基础
(1)开挖基坑时,如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挖拙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小于1.0m,堆放材料及机具时应不小于0.8m。
(3)采用桅杆吊斗或皮带运输机出土时,应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吊斗升降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躲离吊斗升降移动范围以外。吊斗不使用时,应及时摘下,不得悬挂。
(4)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
(5)开挖中,当坑沿顶面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
基坑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
(6)基坑需机械抽排水开挖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抽水
机及管路等要安全放牢靠。
(7)小型桥涵施工,如不能保证车辆通行,应事先修好便道或便
桥(涵),并在修建桥涵的公路两面三刀端设置“禁止通行”的标志。
(8)寒冷地区采用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地质、水文、气温
等情况,分层冻结,逐层开挖。
(9)基坑开挖需要爆破,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GB6722
—86)办理。
2、筑岛、围堰
(1)吸泥船吹砂筑岛时,作业区内严禁船舶进入;承载吸泥管道的浮筒上不得行人。
(2)挖基工程所设置的各种围堰和基坑支撑,其结构必须坚固牢靠。基础施工中,土、吊运、浇筑混凝土等作业,严禁碰撞支撑,并不得在支撑上放置重物。施工中发现围堰、支撑有松动、变形等情况时,应及时回固,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撤出。
(3)基坑较深时,四周应悬挂人员上下扶梯。
(4)基坑支撑拆除时,应在施工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拆除支撑
应与基坑回填相互配合进行。有引起坑壁坍塌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5)在围堰内作业,遇有洪水或流水,应立即撤出作业人员。3、钢板桩及钢筋混凝土板桩围堰
(1)插打钢板桩(包括钢筋混凝土板桩,以下同)围堰前,应对
打桩机具进行全面检查。
(2)钢板桩起吊前,钢板桩凹槽部位应清扫干净,锁口应先进行
修整或试插;组拼的钢板桩组件,应采用坚固的夹具夹牢,不得将吊具拴在钢板桩夹具上。钢板桩吊环的焊接应由专人检查,必要时应进行试吊。
(3)打桩机和卷扬机应设专人操作。钢板桩起吊,应听从信号指挥。作业时,应在钢板桩上拴好溜绳,防止起吊后急剧摆动。吊起的钢板桩未就位前桩位附近不得站人。
(4)钢板桩插进锁口后,因锁口阻力不能插放到位而需桩锤压插时,应采用卷扬机钢丝绳控制桩锤下落行程,防止桩锤随钢板桩突然下滑。
(5)插打钢板桩,如因吊机高度不足,可向下移动吊点位置,但吊点不得低于桩顶下1/3桩长的位置。
(6)钢板桩在锤击下沉时,初始阶段应轻打。桩帽(垫)变形时应及时更换。
4、套箱围堰
(1)深水处水中构筑物采用套箱围水修建时,套箱的结构及型式
应按设计制造,并经验检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水上运输的安全要求按本规程2规定办理。
(2)各种型式的钢套箱,在浮运或装配中,必须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刚度,并要制定吊运、组装、拆卸的安全技术措施。
(3)套箱采用船组辅助定位时,应先将定位船、导向船(或其它导向设施)就位。定位船锚的设置应根据流速、河速、河床地质情况具体确定。定位船锚在拖放时,位置应准确,并要采取措施防止下锚时锚链(绳)缠绕或刮带伤人。抛锚地点应设置浮标,船只上的锚固绳栓均要加固补强。
(4)钢套箱进入现场定位后,应检查锚碇系统的稳定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下步工作。船间的通道及联结梁上,应铺设人行道板和栏杆。
(5)钢套箱刚刚落床尚未稳定前应防止来往船舶、流冰、飘流物等碰撞导向船、锚绳等设施。
(6)当沉浮式双壁钢套箱注水下沉、或排水上浮时,必须对称均衡进行施工,并防止产生过大的倾斜。
(7)钢套箱拆除,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备。
5、沉井基础
(1)沉井的初沉阶段不宜在汛潮内施工。如必需在汛期、凌汛期
施工时,应采取稳妥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2)在围堰筑筑岛上就地浇筑的沉井,围堰要牢固,防止冲刷产
生坍陷。
(3)拆除沉井垫板,应按现行的《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
—89的规定进行。抽拔垫板时,应派人在沉井外观察和指挥。
(4)沉井下沉,采用人工挖掘时,劳动组织要合理,井内人员不
宜过多。在刃脚处挖掘,应对称均匀掘进,并保持沉井均衡下沉。下井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配戴齐全。井内要充足的照明。沉井各室均应具备有悬挂钢梯及安全绳,以应急需。涌水、涌砂量大时,不宜采用人工开挖下沉。
(5)井内、井上搭设的抽水机台座(架)必须安装牢靠。电路应使用防水胶线,防止漏电。
(6)沉井顶面应设安全防护围拦。井顶上的机具应设防护挡板,小型工具宜装箱存放。在沉井刃脚和井内横隔墙附近,不得有人停留、休息。
(7)用吊斗出土时,斗梁与吊钩应封绑牢固,并应经常检查斗梁、斗门等磨损情况,损伤部位应更换或加固。吊斗升职时,井顶指挥人员应通知井下人员暂时避开。
(8)采用抓斗进行不排水下沉时,如钢丝绳缠绕在一起而需要转动抓斗进行排除时,作业人员应站在有护栏的部位。
(9)不排水下沉中,应均匀出土,不得超挖超吸。必需进行沉井底的潜水检查时,要防止沉井突然下沉和大量涌砂而导致沉井底的潜水检查时,要防止沉井突然下沉和大量涌砂而导致沉井歪斜或造成机械和人员损伤。
(10)沉井下沉需要配重时,配重物件应堆码整齐,捆绑牢固;采用偏配重、偏出土和施加水平力纠正井倾时,荷载应逐级增加,并不断观察沉井下沉情况。
(11)采用空气幕下沉沉井时,空压机、储气罐等应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并由专人操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和高温烘烤。
(12)在深水处,采用浮式沉井施工是其沉井下水、浮运及悬浮状态下接高、下沉等,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浮式沉井在下水前,应进行水密性检查,合格后方可下水;
②浮式沉井下水前,应制定下水方案。当采用起吊下水时,应对起重设备合理配置使其受力均匀;当河岸有适合坡度,而采用滑移、牵引等措施下水时,必须保证沉井安全,严防倾覆及损伤。
(13)浮式沉井定位落床前,应考虑潮水涨落的影响。沉井落床后,应采取措施,使其尽快下沉,并使沉井达到保持稳定的深度。
(14)船上(或支架平台上)制造完成的浮式沉井,下水时宜在水面波浪较小时进行,当有船只驶过时,应暂缓入水。
6、钻孔灌注桩基础
(1)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孔安设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斜撑或缆或缆风绳。
(2)冲击钻孔,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钢丝绳与钻锥用绳卡固接时,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冲击过程中,钢丝绳的松弛度应掌握适宜。
(3)正、反循环钻机及潜水钻机使用的电缆线要定期检查,接头必须绑扎牢固,确保不透水、不漏电;对经常处于水、泥浆浸泡处应架空搭设。挪移钻机时,不得挤压电缆及风水管路。
(4)潜水钻机时,一般在完成一根钻孔桩时要检查一次电机的封闭状况。钻进速度应根据地质变化加以控制,以保证安全运转。
(5)采用冲抓或冲击钻孔当钻头提到接近护筒底缘时,应减速、平稳提升,不得碰撞护筒和钩挂护筒底缘。
(6)钻孔使用的泥浆,宜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并注意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
(7)钻机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不得滞留孔内。
(8)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护筒尚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遮罩。
7、挖孔、沉管灌注桩基础
(1)挖孔灌注桩,宜在无水或少水的密实土层或岩层中施工。挖孔较深或有渗水时,应采取孔壁支护及排水、降水等措施,严防坍
孔。
(2)人工挖孔,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具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口不得堆集土渣及沉重机具;作业人员的出入,应设常备的梯子;夜间作业应悬挂示警红灯;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
(3)孔内挖土人员的头顶部位应设置护盖。取土吊斗升降时,挖土人员应在护盖下面工作。相邻两孔中,一孔进行浇注混凝土时,另一孔的挖孔人员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井孔。
(4)人工挖孔,除应经常检查孔内的气体情况我上,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挖孔人员下孔作业前,应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
②二氧化碳含量超过%时,应采取通风措施。对含量虽不超过规定,但作业人员有呼吸不适感觉时,亦应采取通风或换班作业等措施;
③空气污染超过现行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HZ—1—82)规定空气污染三级标准浓度值时,如没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业。
(5)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当使用风镐凿岩时,应加大送风量,吹排凿岩产生的石粉。人工挖孔最深不宜大于15m。
(6)挖孔桩孔内岩岩石需要爆破时,应采取浅眼爆破法,严格控制炸药用量,并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中
的有关规定办理。
(7)沉管灌注桩采用震拔机,锤击或震动沉管施工时要按本节“沉入桩基础”中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前,应检查管节与桩帽联接是否牢靠,桩尖分瓣是否灵活。所有机械与作业平台应稳定牢固。采用浮式沉管及拔管作业时,可按本节“沉入桩基础”和“拔桩”中有关规定办理。
三、墩台工程1、就地浇筑墩台施工
1.1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栏杆。墩高在10m以上时,应回设安全网。
1.2吊斗升降应设专人指挥。落斗前,下部的作业人员必须躲开,不得身倚栏杆推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脚下手架。
2、砌筑墩台施工
2.1人工、手推车推(抬)运石块或预制块件时,脚手跳板应铺满,其宽度、坡度及强度等应满足安全要求。脚手架和作业平台上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设计荷载。砌筑材料应随运随砌。
2.2吊机、桅杆吊运砌筑材料时,应听从指挥信号。砌筑材料吊运到砌筑面时,作业人员避让,待停稳后方可上前砌筑。
2.3人工抬运大块石料时,应捆绑牢靠,动作协调一致,缓慢平放。
3、滑模施工
3.1高桥墩(台)、塔墩、索塔等高层结构,采用滑升模板施工
时,除应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外,并需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单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参加滑模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2滑模及提升结构应按设计制作与施工。作业前应对滑模、提升结构进行检查。
3.3当塔墩等高层建筑采用爬模施工方法进,应进行特殊设计,在工厂制作。爬升架体系、操作平台、脚手架等,要保证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安全度。架体提升时,要另设保险装置。模板爬升,作业人员不得站在爬升的模板或爬架上。
3.4液压系统组装完毕后,必须进行全面检查。施工过程中,液压设备应由专人操作,并应经常驻机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5模板提升到2m高以后,应安装好内外吊架、脚手架,铺好脚手板,挂设安全网。
3.6混凝土浇筑,不得用大罐漏斗直接灌入,不冲击模板。震捣时,不得震动支撑杆、钢筋及模板。提升模板时不得进行震捣。
3.7模板每次提升前,应进行检查,排除故障,观察偏斜数值。提升时,千斤顶应同步作业。
3.8施工中发现支撑杆有弯曲变形时应及时加固。
3.9操作平台的水平度、倾斜度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3.10主要要机具、电器、运输设备等,应定机定人,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时,必须对机具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3.11平台上应规定人群荷载和堆放材料的限量标准。材料要均匀摆放,不得多人聚集一处。
3.12墩上养生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输入管路及其它设备应拴绑牢固。
3.13运送人员、材料的罐笼或外用电梯,应有安全卡、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
3.14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在人员上下及运输过道处,均应设置固定的照明设施。
3.15拆除滑模设备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拆除时可视吊装设备能力,分组拆除或吊至地面上解体,以减少高处作业量和杆件变形。拆除现场应划定警戒区。警戒线到建筑物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四、上部工程1、预制构件安装
1.1装配式构件(梁、板)的安装,应制定安装方案,并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项目应组织培训。
1.2吊装偏心构件时,应使用可调整偏心的吊具进行吊装。安装的构件应平稳落。
1.3单导梁、墩顶龙门架安装构件时,应答下列规定:
(1)导梁组装时,各节点应联结牢固,在桥跨中推进时,悬臂部分不得超过已拼好是导梁全长的1/3;
(2)墩顶(或临时墩顶)导梁通过的导轮支座必须牢固可靠。
导梁接近导轮时,应采取渐进的方法进入导轮。导梁推进到位后,用千斤顶顶升,将导梁置于稳定的木垛上;
(3)导梁上的轨道应平行等距铺设,使用不同规格的钢轨时,其接头处应妥善处理,不得有错台;
(4)墩顶龙门架使用托架托运时,托架两端应保持平衡稳定,行进速度应缓慢。龙门架落位后应立即与墩顶预埋件联结,并系好缆风绳;
(5)构件在预制场地起重装车后,牵引至导梁时,行进速度不得大于5m/min,到达安装位置后,平车行走轮应用木楔楔紧;
(6)构件起吊横移就位后,应加设支撑、垫木,以保持构件稳定;
(7)龙门架顶横移轨道的两端应设置制动枕木。
1.4预制场采用千斤顶顶升构件装车及双导梁、桁梁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千斤顶在使用前,要做承载试验。起重吨位不得小于顶斤构件的1.2倍。千斤顶一次顶升高度应为活塞行程的1/3;
(2)千斤顶的升降应随时加设或抽出保险垫木,构件底面与保险垫木间的距离宜控制在5cm之内;
(3)构件进入落梁架(或其它装载工具)横移到位时,应保持构件在落梁时的平衡稳定;
(4)顶升T梁、箱梁等大吨位构件时,必须在梁两端加设支撑;构件两端不得同时顶上进心或下落,一端顶升时,另一端应支稳、撑
牢;
(5)预制场和墩顶装载构件的滑移设备要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牵引(或顶推)构件滑移时,施力要均匀;
(6)双导梁向前推进中,应保持两导梁现速进行;各岗位作业人员要精心工作,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双导梁进入墩顶导轮支座前、后,应采取与单导梁相同的措施。
1.5架桥机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前后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3)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同动作;
(4)全幅宽架桥机吊装的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暂时避开;
(5)横移不能一次到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待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顶推(或牵引)横移等项工作。
1.6跨墩龙门架安装构件时,应根据龙门架的高度、跨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构件起吊和横移时的稳定。构件吊索至墩顶,应慢速、平稳地、缓落。
1.7吊车吊装简支梁、板等构件时,应符合本规程“起重吊装”中有关规定。
1.8安装大型盆式橡胶支座,墩上两侧应搭设操作平台,墩顶作业人员应待支座吊至墩顶稳定后再扶正就位。
1.9龙门架、架桥机等设备拆除前应切断电源。拆除龙门架时应将龙门架底部垫实,并在龙门架顶部拉好缆风绳和安装临时连接梁。拆下的杆件、螺栓、材料等应捆好向下吊放。
1.10安装涵洞预制盖板时,应用撬管应绑扎牢固。
1.11人工抬运安装涵洞盖板时,作业区道路应平整。
2、就地浇筑上部结构施工
2.1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就地浇筑时,作业前应对机具设备及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对施工工艺及技术复杂的工程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细则等,应进行技术交底。
2.2就地浇筑的桥涵上部结构,施工中应随时检查支架和模板,发现异常状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2.3就地浇筑的各类上部结构,有关“高处作业”、“水上作业”等要求,应按本规程中有关规定办理。
3、预应力张拉法施工
3.1预应力钢束(钢丝束、钢绞线)张拉施工前,应遵守下列规定:
(1)张拉作业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检查张拉设备、工具(如:千斤顶、油泵、顶楔器及液控
顶压阀等)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的要求。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3)锚环及锚塞使用前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各接口必须完好无损。油泵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
(5)油泵开动时,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均匀一致。安全阀要经常保持灵敏可靠;
3.2在已拼装或悬浇的箱梁上进行张拉作业,其张拉作业平台、拉伸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应加设护栏。高处作业时,应设上下扶梯及安全风。施工的吊篮,应按排牢固,必要时可另备安全保险设施。张拉时千斤顶的对面及后在严禁站人,作业人咒应站在千斤顶的两侧。
3.3张拉操作中若出现异常现象(如油表震动剧烈、发生漏油、电机声音异常、发生断丝、滑丝等),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3.4张拉钢束完毕,退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人工拆卸销子时,不得强击。
3.5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保护,不得压重物。管道尚未灌浆前,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严禁撞击锚具、钢束及钢筋。
3.6先张法张拉施工时,除按本节有关规定施工外,还应做到:
(1)张拉前,对台座、横梁等进行检查;
(2)先张法张拉中未浇混凝土之前,周围不得站人和进行其它作业。浇筑混凝土时,震捣器不得撞击钢丝(钢束)。用卷扬机滑轮
组张拉小型构件进,张拉完成后应切断电源和卡固钢丝绳。
3.7精轧螺纹钢筋张拉前,除对张拉以座检查外,还应对锚具、连接器进行检查、试验。
3.8预应力钢筋冷拉时,在千斤顶的端部及非张拉端部,均不得站人。
3.9钢筋张拉或冷拉进,螺丝端杆、套筒螺丝必须有足够的长度;夹具应有足够的平紧能力,防止锚夹不牢而滑出。
3.10管道压浆时,应严格按规定压力进行。施压前应调整好安全阀。关闭阀门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侧面。
4、跨线桥及通道桥涵施工
4.1公路桥跨越铁路或其它线路时,施工前应与铁路或其他有关部门协商有关事宜,并签定必要的安全协议。其内容应包括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安装的计划、安全防护以及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4.2在铁路路基附近挖基、钻孔时,不得损坏铁路的各种信号设施,不得影响行车的瞭望视线。作业处应设围栏、支撑及其它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中应防止列车震动导致基础坍陷或路基坍方。
4.3对上面作业、下面通行车辆或行人的跨越铁路或公路立交桥施工时,除设置防护设施外,并设岗哨监视管理。
4.4对结构复杂,施工期较长的大型立交桥施工,其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善,制订的跨越铁路的架梁吊装方案必须安全可靠。尽量避免在列车通过的情况下进行吊梁安装作业。
五、混凝土预制场
1、预制场地
预制场地的选择,场内的平面布置,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场内的道路、运输和水电设施,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2、主要机械
2.1搅拌站
(1)搅拌站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具有足够承包载力、坚固、稳定的基座上。操作处应设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
(2)搅拌站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绝缘良好。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应设防护装置;
(3)搅拌站的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要检查:离合器、制动器、升降器是否灵活可靠;轨道滑轮是否良好;钢丝绳有无断裂或损坏等,并经试转,全部机械达到正常后,方可作业。
2.2发电机组
(1)工期较长的大型公路工程,发电机组应设置在安全可靠的机房内,其基础应平整坚实,必要时应设置在混凝土基座上。机房内配备消防设备;
(2)发电机应设接地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发电机连接配电盘,及通向所有配电设备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线牢固;
(3)施工单位的发电机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4)发电机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3、混凝土拌和及灌注
3.1人工手推车上料时,手推车不得松手撒把。运输斜道上,应设有防滑设施。
3.2机械上料时,在铲斗(或拉铲)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铲斗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和通过。
3.3向搅拌机内倾倒水泥,宜采用封闭式加料斗。为减少进出料口的粉尘飞扬应加设防护板。
3.4作业结束时,应将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台上。
3.5灌筑预制梁混凝土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和斜道,不得在模板上作业。
3.6塔吊、汽车吊或桅杆吊斗灌筑混凝土时,起吊、运送、卸料应由专人指挥。
3.7电动震捣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配电盘(箱)的接线宜使用电缆线;
(2)在大体积混凝土中作业时,电源总开关应放置在干燥处;
(3)风动震捣器的连续软管不得有破损或漏气,使用时要逐渐开大通气阀门。
4、泵送混凝土
4.1混凝土(泵车)应设置在作业棚内,安装应稳定牢固。泵车安设未稳前,不得移动布料杆。作业前,应检查输送泵、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灵敏、可靠。
4.2泵送前,应检查管路、管节、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损、裂缝、变形和密封不合格的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路布设要平顺。在高处、转角处应架设牢固,防止串动移位;
(2)管路应设专人经常检查,遇有变形、破裂时,应及时更换防止崩裂。
4.3混凝土泵在运转时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作业。
4.4混凝土输送泵车操作人员,应熟悉和遵守泵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定。
4.5拆卸管路接头前,应把管内剩余压力排除干净,防止管内存有压力而引起事故。
4.6在五级以上大风时,泵车不得使用布料杆作业。
4.7作业结束采用空气清洗管道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管道端部。
六、预制构件运输1、轨道平车运输
1.1轨道路基要有足够的宽度、平正度、强度。铺设轨道要平直、圆顺,轨距应在允许误差值之内,轨道半径不得小于25m,纵坡不宜大于%。轨道与其他道路交叉时,应按规定辅设交叉道口。
1.2轨道平车运输大型构件时,平车的转向托盘(或转盘)支
撑制动器等应进行检查。
1.3大型预制构件运输应设专人指挥,并经常检查构件在平车上的稳定状况及轨道平车在运转中有无变形。
1.4构件运输时,速度要缓慢,下坡时要以溜绳控制速度,并用人工拖拉止轮木块跟随前进。当纵坡度较大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运输。
2、平板拖车运输
2.1大型预制构件平板拖车运输,时速宜控制在5km/h以内。简支梁的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车上的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
2.2运输超高、超宽、超长构件时,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后,在指定路线上行驶。牵引车上应悬挂安全标志。超高的部件应有专人照看,并配备适当工具,保证在有障碍物情况下安全通过。2.3平板拖车运输构件时,除一名驾驶员主驾外,还应指派一
名助手,协助瞭望,及时反映安全事宜。平板拖车上不得坐人。2.4重车下坡应缓慢行驶,并应避免紧急刹车。驶至转弯或险
要地段时,应降低车速,同时注意两侧人和障碍物。
2.5在雨、雾天通过陡坡时,必须提前采取有效措施。
2.6装卸车应选择平坦、坚实的路面为装卸地点。装卸车时,机车、平板车均应刹闸。
3、水上运输
3.1驳船装载的预制构件应撑木、垫木将构件安放平稳。拖轮
牵引驳船行进时,速度要缓慢,不得急转弯。
3.2拖轮牵引浮运钢套箱、钢沉井进,应在了解航道的水深、流速等情况后,制定拖轮牵引方案。多只拖轮牵引浮运大型物件进,应配备通讯器材,并建立统一的指挥机构。
3.3钢套箱、钢沉井在浮运中,应根据浮运物件的高度确定顶面露出水面的高度,一般情况下应不小于1m。
3.4如需临时封闭航道时,应经港航监督部门的批准。
3.5拖运中应派监护船只检查牵引绳索和浮运物件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
5.5、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隧道施工质量是确保安全的最重要的保障。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狠抓质量监理,同时做好隧道监控量测工作,掌握隧道围岩动态,确保施工安全。
一、一般性要求
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隧道施工前做好施工前期准备
工作,正确选用施工方法,并结合地形、地质等实际情况,对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隧道长度大于1000m时,应要求制定地质超前预报方案和实施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合理安排施工。
2.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性地检查施工单位各班组间建立的交接班制度和执行落实情况。交接班记录应真实、齐全。包括: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将本班组的施工情况及有关安全事宜及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代的内容;工地值班负责人、领工员检查交接班情况的记录。每班开
工前未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状况的,不得施工。3.在软岩或不良地质的隧道中,施工前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措施,如设计文件指明不良地质情况的,应对指定范围进行超前探测,并遵守弱爆破、短开挖、强支护、早衬砌、先护顶等小循环的施工原则。
4.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及支护的检查和监测,掌握围岩及支护的变形位移情况。如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必须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情况危险时,应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二、隧道洞口工程安全监理要点
1.进洞前应先做好边仰坡防护和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
隧道施工安全。
2.洞口路基及边坡、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将土石方工
程做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在高于2m的边坡上作业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3.边、仰坡以上可能滑塌的表土、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工前清除干净;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特别是雨雪之后,发现松动危石必须立即清除。
4.拉槽爆破后应清除边仰坡上松动石块,方可继续施工;地质不良时,边仰坡应采取加固措施。
5.开挖中应随时检查边坡和仰坡,如有滑动、开裂等现象,应适当放缓坡度,保证边坡、仰坡稳定和施工安全。
6.洞门衬砌完成后,及时处理洞门上方仰坡脚受损处;当边仰坡地层松软、破碎时,应采取坡面防护措施。
三、隧道开挖、初期支护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首先检查工作面
是否处于安全状态。详细检查支护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予以清除或支护。
2.监理工程师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中,应强调在隧道各部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设计文件中规定不需要支护者外,施工单位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例如,采用普通水泥砂浆锚杆支护、早强水泥砂浆锚杆支护、早强药包锚杆支护、中空注浆锚杆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等。不管采用哪种方法支护,都应:
(1)隧道工程坑道开挖后,应尽快安设锚杆,且应初喷射混凝土4~6cm、再钻孔安设锚杆。
(2)锚杆的孔位、孔径、孔深及布置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锚杆杆体露出岩面长度,不应大于喷层的厚度。
3.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应会同现场施工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应要求每班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加固,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4.洞内支护,应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超过
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短支护至工作的距离。
5.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6.当发现量测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要时须立即报告上级和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7.随着隧道各部开挖工作的前进,应及时进行衬砌与注浆,洞门的衬砌须尽早施工,不良地质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8、在隧道和地下工程洞口段施工前,必须根据洞口附近的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条件及施工条件等,预估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隐患,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等,并制定保障洞口段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
9、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10、机械凿岩石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嚣的凿岩机,可以降低粉尘对操作人员的危害,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口罩等)。
11、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12、开钻前对使用的机具详细检查,既能充分发挥机具效率,又能保证施工安全,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符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13、为防止电击事故,开钻前必须详细检查各部的绝缘装置,配戴必需的绝缘防护用品。电钻转速快,用手导引回转钢易被击落伤。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钢钎极易增大电流,烧坏电钻以发生电击事故。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14、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残眼中可能留下残药,继续在残眼中钻孔会发生爆炸事故。
15、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16、在喷射混凝土作业中,在喷射开始前,应详细检查围岩受喷面的情况,彻底清理危石、浮石,应根据喷射方式(湿喷)、混凝土配合比等,采用合适的降尘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空气中粉尘含量,以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17.安装钢支架,应遵守有关起重和高处作业等安全规则,选用适宜的小型机具进行吊装。
四、隧道爆破作业安全监理要点
1、监理工程师应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洞内爆破统一指挥
系统,检查爆破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
2、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爆破器材加工房的布置,其位置应设在洞
口以外至少50m远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
3、监理工程师应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巡查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严禁火种。
4、进行爆破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监督所有人员撤离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应醒目,其安全距离为:
a.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b.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c.相邻的平行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d.单线上半断面不少于300m,单线全断面与双线上半断面不少于400m;
e.双线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f.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
两工作面距离接近余留8倍循环进尺时,应停止另一端工作,将人员及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5、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起爆技术方案和安全交底记录。
6、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
久。
7、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是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隧道内各工种交叉作业,施工机械较多,故放炮次数宜尽量减少,放炮时间和次数应有明确规定。为减少爆破药包潮引起“盲炮”,放炮距装药时间不宜过久。
8、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9、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的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10、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11、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五、隧道洞内运输作业安全技术监理要点
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检查,并处于完好状态,其制动必须有效
可靠,严禁人料混装。
2、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但能保证通风良好,可达到规定的“通风防尘”要求的例外。
3、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物件应捆扎牢固。
4、进出隧道的人员应配戴防护用品,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可车辆抢道,严禁爬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5.人工装渣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漏斗装渣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渣时应发出停漏信号,并及时盖好漏渣口。接渣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人力卸渣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严禁站在斗车内扒渣。机械装渣时,抗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半截的安全运转,装渣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渣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六、二次衬砌作业中安全监理要点:
1、随着隧道各部开挖工作的推进,应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
别是洞门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因隧道的坍塌与落石最易引发事故。
2、初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行。
3、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结实。木板的端头,必
须搭于支点上,不得悬空。高于2m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m的安全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
4、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应堆放指定地点。
5、衬砌用的石料及砌块,应采用车辆运装,装卸车或安装砌块时家使用小型机械提升。当砌筑高度在1.5m以下时,允许使用跳板抬运,但跳板应架到与隧道平行的位置。所用跳板、抬杆、绳具等必须检查,达到使用可靠,才可使用。
6、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7.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重量。
8.在2m以上高处作业时,应符合国家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七、隧道通风、除尘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1、对空压机及配套设备必须认真检查、试机、在确保完善、有
效、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
2、必须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专人维修和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确保安全。
3、对高压风管路安装和使用应:
(1)管路应敷设平顺,接头密封可靠,防止漏风,凡有裂纹、创伤、凹陷等现象的差质钢管不得使用。
(2)洞内风管路宜铺设于电缆、电线相对的另一侧,并与运输轨道有一定距离,管道高度不得超过运输轨道的轨面,若管径较大而
超过轨面,应适当增大距离,以免风管受损和影响运输,同时不得影响边沟施工和排水。
(3)洞外地段,当风管超过500m,温度变化较大时,应装设伸缩器,并应严密、灵活、有效可靠;靠近空压机150m以内,风管的法兰盘接头宜用耐热材料石棉衬垫。
(4)高压风管道在总输出管道上,必须安装总闸阀以便控制和维修管道,主管道上每隔300-500m应分装闸阀;按施工要求,在适当地段(一般每隔60m)加设一个三通接头备用;管道前端至开挖面距离宜保持在30m左右,并用高压软管接分风器;分部开挖法中通往上导坑开挖面使用的软管长度不得长于50m;分风器与凿岩机间连接的胶皮管长度不宜大于10m,上导坑、马口、挖低地段不宜大于15m。
(5)胶皮管必须认真检查合格,如有割伤、变形应及时更换,确保安全。胶皮管与凿岩机联接必须十分牢靠,以免出现事故。
(6)进行修理,应停风后进行。
(7)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泡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以减小对人体伤害。
(8)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以下防尘工作:
①、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②、出碴前应用水淋透碴堆和喷湿岩壁。
③、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9)防尘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
过3个/L。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10)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m3。
八、隧道供电、安全照明监理要点:
1、成洞地段固定的电线路,应使用绝缘良好的胶皮线架设,施
工地段的临时电线路宜采用橡套电缆;竖井、斜井宜采用铠装电缆,瓦斯地段的输电线必须使用密封电缆,不得使用皮线。
2、36V低压变压器应设在安全、干燥处,机壳接地,输电线路长度不应大于100m。
3、动力干线上的每一支线,必须装设开关及熔断器。严禁在动力线路上加挂照明设施。
4、输电干线或动力、照明线路安装,在同一层架设的原则是:高压线在上、低压线在下,干线在上,支线在下;动力线在上,照明线在下。风、水管道应输电线路的另一侧。
5.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器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6、采用白炽灯,施工地段每m2为不宜小于15W,不安全因素较多地段可适当增加灯光照明。
7、隧道施工工作地段照明,应采用不超过36V的低压电源、输电线路长度不大于100m;泄露地段照明,应采用防水灯头和灯罩,瓦斯地段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头并加灯罩。
8、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根据开
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的高度。
9、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高度用
磁瓶悬挂,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他铁件上或捆扎在一起。开关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保险盒。如使用电缆,应牢固地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九、隧道防火安全监理要点隧道施工中,要高度重视防火安全,如果出现问题,后果严重。
其安全要点是:
1、隧道内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
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作他用。
2、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3、洞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他易燃物品。
4、所有相关人员应进行培训,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十、隧道瓦斯安全监理要点
其安全要点有:
1、隧道施工发现瓦斯时,应加强通风,采取防范措施。隧道内的瓦斯浓度经通风后仍超过规定要求时,应遵守下述的各项规定要求。
2、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并应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3、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
4、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
达到%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因超过瓦斯浓度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低到%时方可开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6、瓦斯隧道中的机具,如电瓶车、通风机、电话机、放炮器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十一、隧道排水安全监理要点
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排水机具予以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应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
2.抽水机械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3.隧道开挖中如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且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
4.如发现工作有大量涌水时,应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
5.6、主要工序作业安全监理要点
一、模板与支立及拆除
1、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时,应检查基坑有无塌方现象,围堰是否坚固,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2、向基坑内吊送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机械吊送应有专人指挥。模板要捆绑结实,基坑内的操作人员要避开吊送的料具。
3、用人工搬运,支立较大模板时,应有专人指挥,所用的绳索要有足够的强度,绑扎牢固。支立模板时,底部固定后再进行支立,防止滑动倾覆。
4、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模板单独竖立和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立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脚手架和工作台。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钉在脚手架上。
5、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应先检查机械设备和绳索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起吊后下面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1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
6、高处作业应将所需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抛掷或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
7、拆除模板作业时,应制订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拆下的带钉木料,应随即将钉子拔掉。
8、在用斧锤作业时,应照顾四周和上下的安全,防止误伤他人,斧头刃口处应配刃口皮套。
9、拆除模板不得双层作业。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重设备拉紧,缓缓送下。
二、支架施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1、支架所用的桩木、万能杆件应详细检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节疤的圆木及锈蚀、扭曲严重的万通报杆件和钢管等。
2、地基承载能力应符合设计标准,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
3、根据施工季节,支架工程应采取防冲刷或防冻涨等安全措施。
4、支立排架要按设计要求施工,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并要志支桩联接牢固,防止不均匀沉落、失稳和变形。
5、支立排架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支立排架以整排竖立为宜。排架竖立后,用临时支撑撑牢后再竖立第二排。两排架间的水平和剪刀撑用螺钉拧紧,形成整体。
6、用吊机竖立排架时,应用溜绳控制排架起吊时的摆动。
7、支立排架时,不得与便桥或脚手架相联,防止支架失稳。
三、脚手架作业的安全要点
1、脚手架施工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必须有设计计算书,方案和计算书都必须经有关上级审查批准。
2、脚手架立杆、大小横杆间距符合规范要求,脚手外侧的剪力撑的斜杆应与相交的立杆固定,斜杆搭接长度不小于1米,扣件距钢管端部不小于100mm且不少于2个扣件固定。
3、小横杆应设置在立杆与大横杆的交点处,水横杆必须两端固定。
4、钢管立杆接长除顶层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
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不于三跨,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等到距离设置3个旋转扣件;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并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
5、脚手架搭设前必须向操作组进行交底;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应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并附有量化的验收内容。
6、木、竹脚手架的捆扎材料,应使用8-10号镀锌铅丝和直径不小于10mm的三股折麻绳或水葱竹篾。水竹脚手架采用质地新鲜、坚韧带青的新水竹劈制成,厚度为0.6-0.8mm,宽度为5mm左右为宜。断腰、大节疤和受潮霉变的竹篾不得使用。
7、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紧固。立杆底端需使用立杆底座。不得使用铅丝和白麻绳连接钢脚手架。安装管式金属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联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者移动。
8、脚手架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要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的支架上。脚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与模板相连。
9、脚手架高度在10-15m时,应设置一组(4-6根)缆风绳。每增高10m应再加设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60°缆风绳的地锚必须牢靠,并应设围栏,防止碰撞破坏。
10、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护栏或警戒标志,并应从上而下进行拆除,不得上下双层作业。拆除的脚手杆、板应用人工传递或吊机吊送,并严格检查,必须吊稳后放可吊送,严禁随意抛掷。严禁非操
作人员通行。
11.对扣件进行严格检查,严把质量关,禁止使用严重锈蚀、变形、裂缝和螺栓纹已损坏的扣件。
12.要求施工单位在脚手架的基础施工过程中,除按规定设置外,必须做好排水处理,普通脚手架立杆必须设底。
四、钢筋工程
1.检查施工单位的电气设备,对作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在运输
钢筋时要注意附近有无架空电线和其他临时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发生触电事故。
2.监督施工单位在起吊钢筋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
1M以下才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3.在日常巡视旁站过程中,作好安全检查工作,施工单位操作人员在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放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不要把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板上,以免滑下伤人。
4.检查施工单位的作业区域,焊机必须接地,焊工必须穿戴防护衣具,电弧焊焊工操作时要戴防护面罩以保证操作人员安全。
五、气焊、电焊
1.检查施工单位电焊作业,电焊,气割,严格遵守“十不烧”规
范操作。
2.检查每台电焊机,必须要有专用电源线控制开关,熔丝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
3.检查施工现场的乙炔瓶、气瓶,无安全回火防止器的禁止用
于施工现场,且安全间距不小于10米;焊割点周围和下方采取防火措施,并要求施工单位指定专人作防火监护。
4.监督施工单位在电焊、气焊工作时,要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监护检查和熄灭残渣余火。
六、高处作业
1.检查施工组织设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对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落实禁止施工。
2.要求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或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3.定期检查施工现场,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监督施工单位在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积水应及时清除。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防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台风暴雨过后,应及时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立即修理完善。
5.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6.检查高处作业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钢受弯构件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7.登高作业人员应按要求配带安全帽、安全带、操作场所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网。严禁从高处往下抛掷物件。
8.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9.脚手架搭高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0.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周边应设置护拦杆
(2)打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牢固、可靠符合国家有关要求。11、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
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1)钻孔桩桩孔上口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2)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等
措施时,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
12、模板支撑和拆除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支模应按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
工序,严禁在连接扣件和支撑扣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
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定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孔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覆盖,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防护。拆除高处模板时,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4)监督施工单位,在进行高空、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时,事先对上报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核,查其是否可行。
(5)检查施工单位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及有跟鞋作业。
(6)监理人员在监督高空拆模时,要求施工单位一定要有专人指挥,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用绳子和红白旗加以围住,暂停人员过往。
13、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2)绑扎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
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
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七、木工机械
1、平刨
(1)必须有护手安全装置。
(2)传动部位有防护罩。
(3)必须做保护接零、安装漏电保护器。
(4)(4)平刨安装后经验收合格。
2、圆盘锯
(1)必须具有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等安全措施。
(2)必须做保护接零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3)无人操作时必须切断电源。
(4)圆盘锯安装后应办理验收合格手续。
3、电焊机
(1)电焊机必须做保护接零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2)必须有二次空载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3)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规定;焊把线接头不超过3处,绝缘无老化现象。
(4)电焊机设有防雨罩。
(5)电焊机安装后有验收合格手续。
5.7、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一、夏季安全技术措施要点
1、对职工进行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教育,使职工知道中暑症状,学会对中暑病人所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利用黑板报、墙报、广播、政务人员讲座与示范等形式开展教育活动。
2、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间作业,高温作业是指
在高温、高湿或强烈辐射的环境下从事作业。当工作需要时,应加强防晒防暑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高处高温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要适当缩短。保证工人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3、对在容器内和高温条件下的作业场所,要采取通风和降温措施。
4、对露天作业中的固定场所,应搭设歇凉棚,防止热辐射,并要经常洒水降温。
5、对高温、高处作业的人员,需经常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作业禁忌者,应及时调离高温和高处作业岗位。
6、要保证及时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茶水、清凉含盐饮料、绿豆汤。
7、及时给职工发放防暑降温的急救药品和劳动保护用品。二、雨季安全技术措施
1、雨季及洪水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
情况,做好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工作。
2、在雨季施工时,施工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人行道的上下坡
应挖步梯或铺砂,脚手架、斜道板、跳板上应采取防滑措施。加强对支架、脚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检查,防止倾倒和坍塌。
3、雨季施工时,处于洪水可能淹没地带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要拉前做好安全撤离的准备工作。要选好出入通道,防止被洪水包围。
4、做好防触电工作。电源线不得使用裸导线和塑料线,不得沿
地面敷设。配电箱必须防雨、防水,电器布置符合规定,电元件不应破损,严禁带电明露。机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或零保护。手持电动工具和机械设备使用时,必须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工地临时照明灯、标志灯,其电太坏不起过36V。特别潮湿场所、金属管道和容器内的照明灯,电压不超过12V。电气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做好防雷击工作。达到一定高度的塔吊、龙门架、脚手架等应安装避雷装置。
6、做好防坍塌工作。搞好脚手架、龙门架等场地的排水工作,防止沉陷倾斜。坑、槽、沟两边要放足边坡,危险部位要另作支撑,搞好排水工作,一经发现紧急情况,应马上停止土方施工。
7、做好防台风、大风工作。沿海地区和桥梁工程中应防止汛期台风和大风的侵袭与影响,应注意天气预报。大型施工机械在风力达到六级时,要采取旗下臂杆,固定行走装置等措施,以免发生事故。8、做好防潮工作:现场各类机械设备、电气装置、仓库等,应做
好防潮防湿工作。
三、夜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住地要设置路灯。
2、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警示标志。
5.8、边通车、边施工地段的交管监理
1、改建工程中,边通车、边施工路段的安全生产,除应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加强对通行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交通安全。
2、改建工程需挖除旧路路基、路面进行重建的路段,在施工路段的两端应竖立显示正在施工的警告标志。标志应鲜明、醒目。标志与施工路段的距离,应根据开挖宽度、路线等级、交通量等情况确定。
3、一侧拓宽或两侧拓宽的改建工程,原有道路的路面宜先保留,以维持交通。
4、在拓宽地段,如须在原有道路上运送土石方,宜采用机动车辆运输。采用手推车运输时,可划分部分路面,专供手推车行驶。并应做到:
(1)剩余部分路面宽度应保证机动行车安全;
(2)要用红白相间的栏杆等隔离设施,与机动车行车道隔开;
(3)设专职人员指挥来往车辆。
5、通车路段的路面应经常清扫干净,防止车辆碾飞土石伤人或
雨后泥泞影响通车。
6、在原有路段上,进行降坡改建的工程,有条件的可修建临时
便道维持交通,也可在降坡地段半幅施工,另半幅做通车之用。
7、半幅通车路段,在车辆驶出(入)前方应设置指示方向和减
速慢行的标志。同时在施工作业区的的两端设置明显的路栏。晚间要在路栏上加设施工标志灯。半幅施工区与行车道之间设置红白相间的隔离栅。
8、半幅施工的路段不宜过长,一般以下不超过300~500m为宜。
9、在单车道维持通车路段上,当路段不长,交通量不大时,可在该路段的适当地点设置车辆会让处;当施工路段较长、交通量较大时,应实行交通管制。每班配置专职人员和通讯设备,指挥交通,疏导车辆。
10、在居民点或公共场所附近开挖沟槽时,应设护栏及搭设跳板供行人通过。夜间应设置照明灯和红灯。
11、在原地拆除旧桥(涵)重建新桥(涵)时,应先建好通车便桥(涵)或渡口。在旧桥的两端应设置路栏,夜间应在路栏上悬挂警示灯,并在路肩上竖立通向便桥或渡口的批示标志。
12、当高速公路施工路段影响被交国道、省道通行时,要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交通安全方案,经审核报有关主管部门、路政及交警等部门批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方案实施。
第六章安全监理的资料管理
1、安全监理的表格样式(见附表):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花名册(表1)
﹙2﹚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表2)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细表(表3)
﹙4﹚施工机具设备安全性检查记录表(表4)
﹙5﹚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使用记录(表5)
﹙6﹚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表6)
﹙7﹚安全生产岗位培训记录表(表7)
﹙8﹚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记录表(表8)
﹙9﹚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记录(表9)
﹙10﹚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表(表10)
﹙11﹚安全生产现场活动记录表(表11)
﹙12﹚施工安全违章作业记录表(表12)
﹙13﹚安全生产违章整改记录表(表13)
﹙14﹚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报审表(表14)
﹙15﹚安全事故隐患处理报告单(表15)
2、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
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3、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4、提倡使用照片资料记录旋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
5、安全监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全规定,各分管安全监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并要求施工单位执行内业资料编制方法。
6、安全监理人员要经常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内业资料管理工作,并要求做到外业与内业同步,必要时应停工补齐内业资料。
7、根据招投标文件、安全监理合同、建设单位有关内业资料文件有关抽检规定的要求,做好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8、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自检人员提供的书面材料和数据进行分析,必要时进行抽检或复查。
9、安全监理工程也可直接对自检人员提供的数据和书面材料进行认定,但这种材料必须可靠、完整,并经自检人员、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资料依据。
第七章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
1、建筑工地存在以下施工安全隐患之一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⑴、施工用电未采用三项五线、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或严重不完善。
⑵、外脚手架未搭设或未按规定超出施工面;
⑶、外脚手架施工脚手板或安全网严重缺泛;
⑷、外脚手架拉锚严重不到位;
⑸、悬挑脚手架不符合规范要求;
⑹、临边、洞口防护严重不到位;
⑺、影响施工安全的外电未作防护;
⑻、使用己淘汰的机械设备、不便合格的安全设施;
⑼、擅自使用毛竹架:
⑽、脚手架、吊装、模板、5米以上深基坑等无专项施工文案或方案未经审批。
2、安全隐患处理制度:重大隐患且为很可能发生事故,要立即处理并要求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消除,否则签发隐患影响区域的停工令;重大隐患且可能会发生事故,应要求施工单位在4~8小时内消除隐患,否则必须签发隐患影响区域内停工指令。如仍得不到整改,必须立即通过业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情况紧急,施工单位又拒
绝整改或停工,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部应直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安全行政管理部门电话报告,请求行政管理部门出面干预,以达到消除隐患的目的,事后再以书面形式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通话记录,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3、检查验收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书面指出施工现场所在的安全隐患,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检查施工安全情况;对需验收的工程项目(工程材料、设备、工序)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在资料审查合格、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签署意见。
4、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进行记录,由施工单位自己确定整改方案和时间,调动其主观能动性,促进整改落实。采取记分制,对于排名最后,根据委托权利进行处罚。
5、专业监理看到和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和违章施工行为,采取口头指令、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6、对于施工单位不积极采取措施排除安全事故的隐患,施工中不积极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施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不负责任的,以及没有被批准的施工方案,就进行施工的,监理下达暂停施工令,报告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于不戴安全帽进场施工,监理同样采取暂停施工措施。
7、对于施工单位不按指令停止施工,拒不整改的,监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报告建设部门,由建设部门进行解决。同时以单位不良行为计入微机。
8、监理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于看到的安全事故隐患和施工人员处于危险之中的,及时口头指令,提醒改正,消除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对于拒不整改,同一隐患长期出现的,给予经济处罚。
9、积极与建设单位协调,共同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10、监理人员积极主动的学习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规程,掌握安全监理技巧。在努力保护他人的同时,努力保护自己。在检查和验收监理工作时,对于具有危险、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工作面,监理先要求整改后,再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对于不积极进行整改、消除危险源的,监理为保证自己的安全,不与进行验收检查。
11、每天对于看到的安全问题及隐患,下达指令后,做好监理安全日记,必要时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签字认可。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有健康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才能保证质量和工程进度。
12、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监理单位建议业主对施工单位在安全方面进行奖励和处罚。
(一)乙方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管理工作认真扎实,成绩显著,甲方按照下列条件给与奖励。
A、在由甲方每季度组织的安全评比活动中,被评为优秀项目经
理部,甲方奖励乙方10000元。B、在由甲方每季度组织的安全评比活动中,被评为好的项目经理部的,甲方奖励乙方8000元。C、在由甲方每季度组织的安全评比活动中,被评为较好的项目经理部,甲方奖励乙方5000元。D、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乙方单位和个人,甲方给予奖励1000~3000元。
(二)违约责任
A、甲方未按照合同履行相关责任,乙方可向甲方主管部门要求
按照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对甲方进行处罚。
B、乙方管辖项目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向甲方支付违约罚金
300000元;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向甲方支付违约罚金500000元;
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向甲方支付违约罚金1000000元。C、乙方违反一般安全管理要求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1)不按上报甲方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投入计划进行安全生产投入的,向甲方支付违约罚金10000元/次。
(2)项目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正式的,向甲方支付违约罚金10000元/次。
(3)没有和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的,向甲方支付违约罚金10000元/次。
(4)没有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
三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预案的,每项向甲方支付违约罚金5000元。
(5)一方没有编制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向甲方支付违约罚金3000元。
(6)特种设备(包括龙门吊、架桥机、塔吊等)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验收合格而投入使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罚金5000元/台次。
(7)没有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向甲方支付违约罚金500元/人次.
(8)没有安全教育记录的,向甲方支付违约罚金1000元/次.
(9)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住宿的,向甲方支付违约罚金2000元/人次.
(10)使用和管理爆破器材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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