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施工用电基本保护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施工用电应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其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时,2应将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3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4施工现场由专用发电机供电时,5必须将发电机的中性点直接接地,6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7且应独立设置。
8当施工现场直接由市电(电力部门变压器)等非专用变压器供电时,9其基本接地、接零方式应与原有市电供电系统保持一致。在同10一供电系统中,11不12得一部分设备13做保护接零,14另一部分设备15做保护接地。
16在供电端为三相四线供电的接零保护(TN)系统中,17应将进户处的中性线(N线)重复18接地,19并同20时由接地点另引出保护零线(PE线),21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8.3.2施工用电保护接零与重复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PE线)连接。
2保护零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零线应自专用变压器、发电机中性点处,或配电室、总配电箱进线处的中性线(N线)上引出;
2)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绝缘导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
3)保护零线(PE线)必须与工作零线(N线)相隔离,严禁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混用。
4)保护零线上不得装设控制开关或熔断器;
5)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应小于对应工作零线截面。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的多股绝缘铜线。
3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点不得少于三处,应分别设置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以及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
8.3.3施工用电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2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连接,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8.3.4施工用电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接近负荷中心,应便于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并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出入措施。
2配电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柜两端应做接地(接零);
2)柜应做名称、用途、分路标记;
3)柜不得直接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4)柜或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停止作业时断电上锁。
8.3.5施工用电自备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2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应独立设置,与外电源隔离。